斷親第三年,爸媽起訴我要贍養費
小說《斷親第三年,爸媽起訴我要贍養費》“向柔”的作品之一,向柔陸遠是書中的主要人物。全文精彩選節:和爸媽斷親的第三年,他們將我告上法庭。要我支付往后三十年的贍養費。他們告我不是因為缺錢。只是想給他們初入律所的養女一個機會打響名頭。他們知道我身體不好。因為我的右腎被院長爸爸親手割給了養女。知道我名聲不好。因為律師媽媽曾設局讓我替養女頂罪入獄。可他們還是這么做了。因為他們一個要避嫌,一個要報恩。法院最終判我立即支付三十萬元。因為我只有三十萬救命錢。法院門口,我爸媽仰著下巴說:“閨女,只要你還在這世...